11月20日中午,借款人杨某被执法人员带到宿松县法院执行局,面对法院执行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一直以为可以通过腾挪闪躲的伎俩来逃避银行债务的杨某,感到万分后悔,并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债务。
杨某于2012年在农商银行借款5万元,贷款逾期后拒不归还,直到贷款进入法院执行阶段,杨某在电话中多次谎骗银行和法院自己将马上还款,但拒不现身,行踪飘忽不定,给执行工作带来严重阻碍。
11月20日,宿松农商银行在得知杨某的行踪后马上向法院通报,法院执行法官余小飞等人立即到现将杨某进行控制并带到法院。其后法官向杨某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宣讲了当前的关于案件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措施,告知其若继续保存侥幸心理,拒不归还银行贷款,将会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影响自己个人的生活出行以及商业活动,更甚的是将来可能影响子女的入学、求职,给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
在听取法官的宣讲后,杨某对自己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表明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存在侥幸心理,所以之前对偿还银行贷款有所推诿,没有想到自己不当行为会导致诸多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
在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内,杨某赶紧通过电话迅速筹款,积极的归还了银行的贷款利息,并在法官的见证下作出了切实有效的还款计划,表明将在短期内结清银行所有欠款,绝不给家庭带来负面的声誉。
近日来,在宿松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风潮下,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宿松农商银行共同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拒不履行义务和恶意逃费债务行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欠银行的钱,最多是民事纠纷,构不成犯罪。但是,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借款人不履行义务,就可能构成拒绝执行罪,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程世甲 陆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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