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妇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级职责,健全完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为妇女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当前妇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推动妇女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剖析前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大、实效性不够强的主要原因,按照“要什么补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和形式,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家庭,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使“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能够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增加培训次数、延长培训时间、拓宽受训面等,抓好妇女业务、法律知识及实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二要抓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妇女干部调配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女性干部成长成才搭建平台;三要加强弃婴案件的查处打击,依法打击弃婴等非法行为;四要扎实开展“廉洁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建设,预防打击女性赌博、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五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梳理核查,全面清理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征用补偿金等分配上,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技能等方面,加大对妇女本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妇女在本土就业创业。同时,对女性就业中的各类保险缴纳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教育督促单位、企业依法为女工缴纳各类保险,以保障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险、卫生保健等合法权益。
五、扎实做好留守妇女的帮扶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对留守妇女情况进行调研,以掌握留守妇女的数量、生存状况等,并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留守妇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切实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政府要将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行政建设整体规划,推动妇女组织自身建设和妇女工作的新发展。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方面,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机构、落实编制、安排经费、完善制度,为其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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