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快全县集体土地“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过去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我县积极开展“三权”发证工作。
为此,我县拟定了《太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及《太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总结了我县过去的发证经验,借鉴了外地的做法,今年年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更换工作和启动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与测量。
(范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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