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芳红 记者 周国庆)2日,太湖县法院审结一起买车纠纷案件。买车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这位当事人却引来官司,这是为什么呢?
2016年被告甘某在太湖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轿车一辆,车辆交付后,尚欠购车款10400元未支付,原告太湖某汽车贸易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甘某辩称,自己是为儿子买车,本来这是件高兴的事,不想却引来官司,自己为人非常诚信,不会不给车款,只是购车时双方说好的是购车后被告应该对车辆进行装潢,但是太湖县某汽车贸易公司因自己没有在该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一直不同意给车辆进行装潢,后来是自己花钱进行的装潢,现在应该在车款中扣除自己装潢的费用。
庭审中双方怒气相对,案件承办法官在休庭后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上,法理上说服了原被告双方,最终双方作出让步同意和解,并且甘某现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太湖某汽车贸易公司当庭表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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