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姚笃留吴义丹报道5月17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2018年3月12日王某驾驶小型机动车在汕烟线1180公里附近逃逸一案作出裁决,王某被处以5200元罚款、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3月12日18时45分,王某驾驶皖H××874小型轿车,沿烟汕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烟汕线1180公里700米处时,刮碰到同向右前方骑自行车的程某,造成程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王某没有救助伤者程某,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连夜展开侦查。
经过3个小时的分析、排查,警方终于锁定违法嫌疑人王某,并立即将其抓获并起获了肇事车辆。
经查,王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还逃逸。为严肃法纪,王某受到警方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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