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讯 5月16日晚,姚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因害怕交警处理,现场与王某私了。回家后,姚某伤情加重,需要去医院治疗,便让其子前往王某家中,要求王某带其去医院检查。因双方就事故过错一直争执不休,未果后双双选择报警。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来到姚某家里,发现姚某受伤在床,询问姚某事发情况时,姚某闪烁其辞,口中不时飘出淡淡的酒味,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姚某承认当晚喝酒后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发生事故。
随即,民警对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姚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固定证据后,将受伤的姚某送往医院救治,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姚笃留吴义丹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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