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因做流产手术而致不孕,心生愤恨。近日,年仅25岁的被告人王某(女)因持电警棍、单刃水果刀故意伤害前夫,致其轻伤,被岳西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初,家住岳西县某镇的被告人王某与同镇村民储某结婚,2011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王某认为她与储某2009年3月份恋爱期间,因怀孕做流产手术而致不孕,身心受到伤害,觉得感情被欺骗,心生愤恨。
2011年5月19日13时许,王某携带事先购买的电警棍和单刃水果刀到储某家,先用电警棍在储某的胸前电击了一下,后又拿出水果刀将储某左胸壁和左腹部刺伤。储某母亲上前将刀夺下后,王某又冲到储某家厨房拿出菜刀,被其他在场人夺下。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且如实交代了伤害储某的事实。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储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了储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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