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卫生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日前,省卫生厅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卫生执法典型案例。
中医门诊部出租承包科室案
2012年8月21日,根据寿县“两非”案件查处领导组安排,卫生、计生、公安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沈正华中医门诊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门诊部二楼由苏某某承包开设妇产科及相关辅助科室,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妇产科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生余某、张某为执业助理医师,均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该门诊部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共计做了6例人工终止妊娠术。截至案发时,沈正华中医门诊部非法所得4万元,苏某某非法所得18万元。现场检查后,对相关医疗器械、药品、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等证据先行登记,并封存异地保存。
2012年9月24日,寿县卫生局对沈正华中医门诊部,承包人苏某某,医师余某、张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沈正华中医门诊部没收非法所得4万元,吊销妇产科诊疗科目,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承包人苏某某没收非法所得18万元和药品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出租承包活动;依据《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生余某、张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许氏诊所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案
2012年11月21日,岳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许氏诊所进行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况复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灭菌后的物品无储存有效期,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经调查取证,岳西县卫生局认定许氏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给予其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案
2012年4月28日,根据湖北省黄梅县计生委“两非”专案组移送的案卷,瑶海区卫生局、计生局联合方庙街道办工作人员前往合肥朝阳医院对该医院涉嫌非医学需要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检查发现,在该院三楼4号床发现一名女性死婴,妇产科医生高某对非法为湖北省黄梅县蔡山镇田宝村孕妇吴某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局给予合肥朝阳医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90元,罚款3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科和计划生育专业登记科目,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妇产科医生高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消毒餐饮具不达标案
2012年8月,淮南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全市14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随机抽取消毒后完整包装的餐饮具84份,送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洗消剂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经检验,康美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天康消毒服务部等6家单位的36份样品大肠菌群呈阳性。
由于消毒后的餐饮具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淮南市卫生局对康美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天康消毒服务部等6家单位各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抄告同级工商、食药监部门。
索克消毒液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2012年7月18日,省卫生厅对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开具的《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中标明的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索克84消毒液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不真实。
2012年8月9日,省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7月18日抽检的索克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实测值为23.4g/L,低于标签标注值(34.0 g/L-46.0 g/L)。
根据省卫生厅交办,滁州市卫生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给予该公司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路明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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