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岳西县法院对一起“拒执案”做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有力地震慑了“拒执”行为。
2012年2月,胡某驾驶摩托车将行人汪某撞伤,岳西县交警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岳西县法院判决胡某赔偿汪某损失1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胡某之妻将家中未到期的定期存款9万余元取出转移。此后胡某家又获得征地补偿款共计4万余元。2013年12月,胡某与其妻协议离婚,约定将共有财产住房一幢归其妻所有。这些款项,胡某均未赔偿给汪某。
2013年7月5日,岳西县法院对胡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胡某仍未履行判决。2014年7月6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12日,胡某与汪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汪某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胡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胡某被抓获后积极履行义务、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岳西县法院自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下,短短20余天就有17人主动前来法院履行义务,其中8人履行完毕,9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另有22人被司法拘留,其中7人因履行部分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韩晓将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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