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莉)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安徽省上报的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石台县、岳西县、金寨县、霍山县等1市11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各地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示范方案。根据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模式和路径,着力推进实施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安徽省1市11县(区)的支持力度。
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批复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指导,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突出地域特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示范任务,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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