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胡明兵
“镇林业站和村委会承包村民山场建茶厂,占用我十几亩山场却只还三四亩。我提出确权申请,法定期间内镇政府就是不给我回复。 ”6月20日,岳西县黄尾镇严家村村民汪列保向本报反映。
他告诉记者,1997年,黄尾林业站、严家村委会承包横排村民组山场开发茶厂,误将他家十几亩山场开发,他多次追要。 2011年4月,黄尾镇严家合作林场和他签订协议,协议中写明:严家合作林场于1997年初办场时,误将他家山场开挖成茶地,未完善相关手续,未付任何经济补偿,至2011年5月30日到期时,就山场现状一次性转交给他。
原以为到期后事情就可以解决,没想到,到期之后,林业站和村委会只归还了三四亩山场,剩下的依然被无偿占用着。汪列保多次上访,但黄尾林业站以执照丢失为由,决定先划界经营,并说明最终分界以林权证为准。
汪列保说,2014年12月,林业站、村委会通知他上山划界,没有拿出林权证,只口头说了山林界线。他觉得划分界线不对,2015年1月,上档案局复印了双方林权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报告。县林业局当时表示受理,后该局林政股认为应该由当地政府处理并退回资料,由他转交黄尾镇政府处理。 2015年2月11日,汪列保向黄尾镇政府呈交山场确权申请,黄尾镇政府表示不受理,告知他可以向法院起诉。
汪列保多次上访,2015年 12月,县林业局、县法制办、黄尾镇政府、黄尾林业站、严家村委会表示充分尊重林业三定时的林权证,认为林业站和村委会是租用涂某户的山场,该纠纷是汪列保户和涂某户之间的山场纠纷。具体界限问题,由黄尾镇政府依法确权。
汪列保于2016年1月递交确权申请。根据林权管理条例规定,3个月内须做出处理决定。如果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镇政府迟迟不给我答复,其实就是阻断了我行政复议的道路,我当然不能接受。 ”
记者查阅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黄尾镇林业站郑副站长,他说,汪列保之前和涂某等人是有山林纠纷,后来已将占用的山场归还给了汪列保一部分。汪列保所说的3个月之内需要给答复一事,他会向镇领导汇报,及时给汪答复意见,以便其依法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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