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和易谋2008年于凌云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0年,易谋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王某对易谋在外的交往产生了怀疑。双方约定如易谋晚上12点至清晨7点不回家居住,每小时需向王某支付“空床费”100元。后由于易谋仍经常不回家居住,共计向王某出具了25000元“空床费”的欠条。今年5月,王某向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判决易谋支付“空床费”。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签订的涉及财产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法院应予支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在王某和易谋婚姻关系存续期,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了关于“空床费”的相关内容,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易谋支付这笔“空床费”,符合法律规定事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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