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为方便种植经济林木,便砍伐自家林地上自生自长多年的杂木70多立方米,结果竟触犯刑法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马某是凌云人,现年43岁。今年正月,马某回家过春节期间看到同村村民因为种植杉木都卖了好价钱,便想起自家还有一片没有开荒的杂木林。于是他利用在家过节的时间,雇请民工一起来到自家林地使用油锯、手锯、柴刀等工具擅自开荒砍伐该林地上的杂木,随后将砍伐的林木一直留置现场。经巡林的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和鉴定,马某砍伐树木全为杂木,活立木蓄积量共计72.313立方米。案发后,马某于8月主动到该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廖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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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凌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