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台
张祖燕 李婉婉
4月16日,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员工诈骗老板案。黄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冒充黑社会敲诈老板,结果却被自己的荒唐“发财梦”送进牢狱。
黄某是百色市右江区某木材加工厂的员工。2012年底,黄某因家里急需用钱,便产生敲诈勒索工厂老板刘某的念头。为达到目的,黄某于当年12月25日到街上无记名购买了一张手机卡,然后用该手机卡以“黑社会收保护费”的名义发短信给刘某,要刘某汇3万元人民币到其银行卡上,并威胁如不汇钱,将用火烧毁刘某木材加工厂里的单板。刘某收到上述短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黄某为了逼迫刘某尽快汇钱,于12月28日凌晨2时许到木材加工厂晒板场,用事先购买的柴油倒到五堆单板上,用火机点燃烧毁,并在次日上午10时左右打电话给刘某,谎称自己在加工厂单板着火时出来查看,但被人打晕并遭绑架。接着黄某用手机卡发短信给刘某,再次威胁刘某尽快交保护费,否则将砍断其手指。12月31日,当黄某回到木材加工厂晒板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工厂里被烧毁的单板价值人民币392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采用胁迫手段,勒索公民私有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为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故意毁坏公民私有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9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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