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台
陈玲华 张兰苏
5月27日上午,百色市右江区法院仅用30分钟就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庭为当事人追回欠款,使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黄某(男)与陆某(女)系夫妻关系,2011年8月10日因经营需要以其共有房屋作为抵押,向李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止。利息按还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如果不按时还款,李某有权收回借款,并按本金及利息的30%做为违约金,直到还清全部钱款为止。”但借款到期后,黄某与陆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多次追偿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黄某、陆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167.2元。
右江区法院主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黄某因做生意亏本,负债累累,为躲避债务经常不回家,也不给家人生活费。陆某在百色市某超市上班,每月扣除医保、养老金等只剩900多元的工资,还要抚养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女儿,生活十分拮据。庭审时陆某同意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每月只能偿还李某借款本息500元。李某不同意陆某的还款计划,坚决要求黄某、陆某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双方争执不下。主办法官考虑到陆某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黄某为躲债而下落不明,便积极与李某沟通,尽量说服李某放弃利息。李某也考虑到陆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最终同意放弃利息。庭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陆某一次性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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