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玉林市一男子为了在2014年“荔枝狗肉节”之前多备一些狗肉获利,疯狂流窜百色市右江区、云南省富宁县等地,采用毒死土狗的方式盗狗数只。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4000元,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4年4月21日凌晨,古某驾驶轿车来到右江区欲伺机弄几只土狗回家囤货,好在“荔枝狗肉节”上大赚一笔。在古某来到阳圩镇某村屯时,恰巧见到黄某林的家门口有只土狗,黄某林的左邻右舍又都在熟睡中。古某遂将事先准备好的拌有氰化钠的烧鸭肉扔向土狗,待土狗吞食烧鸭并中毒身亡后,古某才将土狗盗走。得手后的古某又窜至云南省富宁县某路段,以同样的方法将黄某明所饲养的土狗盗走。
“首战大捷”的古某并未因此而“收手”。2014年4月23日凌晨,古某伙同钟某(另案处理)驾驶轿车,先后回到古某“首战大捷”的案发地,故伎重演,盗得陆某金、黄某爱的土狗各一只、黄某民的土狗两只。古某与钟某在盗得4只土狗后,并未就此罢手。而是又趁着凌晨时分,村里人大多都在熟睡之际,又窜回右江区某村屯继续作案。当古某欲将黄某三家门口的土狗以同样的方法盗走时,恰巧被黄某三发现,古某遂放弃盗狗,与钟某驾车往百色城方向逃跑。□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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