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会宁县4名农民设置电网在农村猎捕野兔,并将猎物出售谋取钱财。记者近日从会宁县人民法院获悉,4名农民因犯非法狩猎罪获刑。
自2004年8月以来,被告人齐某在会宁县新塬乡附近设置电网猎捕野兔出售牟利。村民小王、老李、老王从齐某处购买狩猎工具后,分别猎捕野兔20只以上,并将捕获的野兔出售给齐某。案发后,白银市森林公安局会宁县分局民警从齐某处查获高压包等作案工具,并当场查获死野兔178只,活野兔2只,死山鸡17只,死野鸡3只。
法院认为, 被告人齐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方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小王等3人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管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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