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7日上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对平川检察机关指控的当地首例醉驾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靖远县三滩乡农民崔冲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当庭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崔冲锋也因此而成为甘肃省因醉驾而获刑的第一人。
醉酒驾驶被查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9日晚,靖远县三滩乡农民崔冲锋酒后驾驶甘D·86012的轻型普通货车沿平川区电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靖远电厂附近时,被平川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执勤交警现场检测,崔冲锋明显为醉酒驾驶。后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崔冲锋驾车行驶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7mg/100ml,为醉酒驾驶。5月10日,崔冲锋因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被平川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5月12日,该案移送至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当日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检察机关作为指控方并没有出场,整个庭审从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护以及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总共用了十余分钟。在休庭10分钟后,法庭对此案当庭作出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冲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严惩。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冲锋犯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冲锋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醉驾者表示不上诉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崔冲锋是靖远县三滩乡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对于法院的审理、判决,他一直保持着平静的心态。他甚至只用了“没有说的(话)”几个简单的字就轻易地放弃了法庭给予他的最后陈述环节。法庭宣判时,他也表示服判,不想上诉。宣判结束后,法院随后将崔冲锋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判决执行。提起因醉酒驾车而获罪一事,崔冲锋只是懊悔地说,“自己真不该饮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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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牛小亚
通 讯 员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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