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秦小平家中的清光绪、宣统及民国时期的土地典约。本报记者施耀花摄
本报讯(记者施耀花)近日,记者在靖远县糜滩乡采访时发现,在该乡文化村村民秦小平家中,有20余张清光绪、宣统及民国时期的土地典约,虽然破损严重,但是部分地典约上面的文字依然清晰可辨。
据秦小平讲,这些典约自他记事起就放在家里,家中兄妹经常拿出来翻看。那时候比现在要多,有将近40张,全为宣纸行楷书写,每一张典约的行文都非常讲究,格式规格就像现在的法律文书一样规整。文中连双方买卖时的酒钱都要详细记载,所涉地宗四支表述分明清楚,读完典约后他深刻感受到清末至民国时期人们在土地交易时的中规中矩。那时候这些典约保存得也比较完整,但是后来随着房屋拆修,家里人也没有好好予以保存,一部分典约因为受潮损坏扔掉了。除了卖地典约外,还有一份光绪年间的谕和一张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说到家中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卖地典约,秦小平说,爷爷在世时曾告诉他,自明万历年间开始,祖上就一直居住在靖远县糜滩乡文化村。在清末至民国时期,村子曾经以“秦家崖湾”命名,所以祖上在该地拥有大片土地。清末至民国时期,因为在处黄河边上,土地肥沃,糜滩乡被人称作人称“塞上江南”,所以政府倡议在这里种植鸦片,这也是《靖远县志》明确记载的。后来,因为家道中落,曾祖父辈开始以卖地为生,但是卖出土地后,等到手中有钱又赎回来,所以这些土地典约就是当时卖出买进土地时的契约。
靖远县志办主任杜树泽在看了这些土地典约后认为,这些土地典约及谕,对于研究当地的历史还是有很高价值的。首先从契约行文中可以了解到当时契约文书的格式,以及当地土地买卖的价格,另外也可以了解到当时当地的土地勘界情况。而谕是朝廷对当地政府的命令,这份谕的内容似乎是更换以前的乡约,也有一定的文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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