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秉棣)为有效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在扶贫领域。靖远县紧紧围绕“六个精准”的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努力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严格执行政策,做到监管有据。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账实施细则、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等制度性文件,突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做到扶贫涉农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那里。
严格规范行为,做到监管有序。实行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合同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涉农部门与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考评结果等全程公开。
严格遵循原则,做到监管有责。按照“谁管项目、谁管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管,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严格执纪问责,做到监管有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各负其责,通过加强执纪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切实保障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扶贫项目安全和扶贫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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