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扎实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鲜明提出,提高贫困地区饮用水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到2020年,使贫困群众都能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为此,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精准目标实现贫困地区饮水安全
实施方案总的目标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的295个贫困村中的187个贫困乡村为重点,通过新建、改造提升集中供水工程和场窖工程、完善入户工程措施,全面解决56664户、25098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底,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方案指出,2015年,解决17.7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项目覆盖会宁、靖远、景泰、白银区4个县区,建集中供水工程48处,分散集雨水窖工程3处(水窖1591眼)。涉及建档立卡的66个贫困村、14459户、64679人,确保年底建成通水。其中:会宁县33个村、7372户、33359人,靖远县15个村、5444户、24500人,景泰县17个村、1317户、5480人,白银区1个村、326户、1340人。
2016年,以建档立卡的饮水不稳定的121个贫困村为重点,主要对12处已建水厂扩容改造,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改善86144人供水条件;对14处小型单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或联村并网,增加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改善43072人供水条件。到年底全面解决28585户、129216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会宁县43个村、13529户、61883人,靖远县47个村、11994户、53973人,景泰县19个村、1606户、6798人,平川区10个村、1191户、5361人,白银区2个村、265户、1201人。
2017年,加大对工程已建成但尚未入户的13620户、57092人自来水入户力度,实现供水到户。其中:会宁县7503户、27873人,靖远县3432户、17151人,景泰县961户、4278人,平川区475户、2138人,白银区1249户、5652人。
到2020年底,通过巩固提升,建立起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贫困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2018年重点明晰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专管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护责任。2019年重点提升供水保障率,以县域为单元,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城镇乡村同网、水源互备、工程联通、升级联网,保障供水需求;2020年重点提升水质达标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实现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常规性水质化验全覆盖,加密抽检频次,保障供水安全。
精准措施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方案制定了六项工作措施,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措施一:保证资金投入
方案明确,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重点由中央和省级筹措解决,市、县落实配套资金。13620户入户费用通过争取省上统筹解决,不增加贫困户负担。
措施二:优化设计方案
对于新建以及管网延伸、配套完善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科学布设村级管网,保证入户工程实施;对于泉水、井水为水源的单村供水工程,设置净化消毒设施。
措施三:加强建设管理
按照“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完成”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做到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对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措施四:强化技术服务
针对贫困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市水务局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深入贫困乡村帮助指导,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精度。组织市、县、乡各级水利干部,深入贫困村施工一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
措施五:完善管护机制
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制定出台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筹措方式、管理使用范围,做到专户存储,将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维修养护范畴给予经费支持。维修基金主要通过水费提取、财政补贴等形式筹集。二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工程监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逐渐实现同县群众吃上同质同价水。三是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在非正常情况下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居民生活用水。
措施六:强化水质监管
以县区为单元,建立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千吨万人以上工程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常规检测常态化、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定期抽检;对场窖供水工程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备。
精准分工力促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目标明确了,就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才能让群众早日喝上“清洁水”。
方案明确指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将农村供水安全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年度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水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水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方案指出,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文件编制报审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它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方案指出,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促治”政策实施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扶贫部门根据***的要求,提出贫困县饮水安全到村到户需求,积极筹措、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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