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近日,全椒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销售假稻种案,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0641元予以追缴。
据悉,2005年12月,被告人高某某为了牟利,从怀远县马城水稻良种场以3元/斤的价格购进4000余斤“荊涂粳1号”稻种,然后又从合肥市购买了一批假“天协一号”稻种包装袋,通过徐某、何某等五名经销商销售给128位农户1717斤假冒“天协一号”稻种。后期这批种子在生长过程中出现死苗现象,株高偏矮、穗长偏短、粒形偏小。经鉴定和测产,造成农户损失达398650.31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了牟利,故意销售假稻种,造成农户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开磊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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