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的天平上,公正与正义同在,富裕和贫穷拥有相等的重量。2010年,法律援助的旗帜迎风飘扬,向更多的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奔走呼号,让弱势群体沐浴到了法律的阳光,触摸到了法治的温度,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讨回薪水捍卫尊严
今年7月1日上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史静律师刚一上班,就迎来了张欣等5名求助者。他们都是长丰罗塘乡人,去年10月份,他们通过合肥市世纪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卫东的招聘进入公司,从事油漆、木工等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最初几个月张欣等人顺利拿到了工资,但工程结束后,剩余的工资却迟迟不到位。他们找到王卫东,让其出具了欠条。不想,随后王卫东就玩起了“躲迷藏”,去公司讨要工资,公司却一直以联系不到王卫东无法核算为由拒绝支付。
由于仅凭欠条这一唯一证据起诉公司,风险很大。史静就陪同张欣等人去公司协调,然而对方态度强硬导致协商不成。看到张欣等人沮丧的神情,史静决定搜集证据起诉该公司。在走访了由张欣等人施工完成的工程的业主后,史静获得了重要证据。最终,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信了上述证据,判决公司立即支付张欣等5人的工资18700元。
截至今年9月份,全省共办理民事方面法律援助案件13260件,其中劳动争议、工伤及讨薪案件占一半以上,同比增长近20%。受理劳动权益纠纷案件的增长,除了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直接导致此类案件的多发之外,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落户安徽也有密切的关联。
今年,安徽省合肥等11家市级法律援助中心、肥东等28家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被省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单位,获得190万元的基金支持。曾经的“夹心层”即经济水平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低于城镇最低工资的群众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他们所遇到的劳动权益纠纷正是该项目实施的重点。张欣等5位农民工就是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实施该项目后的首批受益者,他们不仅讨回了薪水,还捍卫了作为劳动者的尊严。
遭遇家暴不再无援
5月6日,身心饱受摧残的桐城女子高庆芝终于等来了桐城市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获得了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承办此案的法援律师何健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他由衷祝福高庆芝今后的生活不再有家庭暴力的影子。
2009年1月7日,桐城市民鲍朝年在得知妻子高庆芝不愿和自己共同生活后,对高庆芝实施了残忍的家庭暴力,导致高庆芝身体严重残疾。由于家中经济大权由鲍朝年掌控,高庆芝无钱支付律师代理费,就委托家人来到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但根据当时的法律援助条例,家庭暴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因故无法接受委托。至当年7月份,新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着手搜集鲍朝年对高庆芝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最后,在桐城市法援中心及委托律师的努力下,今年4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离婚。
高庆芝案是家庭暴力现象的一个典型缩影,承载着一个不争的事实:家庭暴力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据此,自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人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且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家庭暴力首次被纳入安徽省的法律援助范围。
从此,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渠道远离暴力的伤害。然而,一年多来,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反映,前来咨询的女性多,站出来维护权益的较少。
还见义勇为者清白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每逢此刻,那些危急关头冲在最前面的普通人就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然而,义举之后,让人痛心的是,有些英雄们却面临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甚至还被获救者反咬一口。
4月29日,定远县的王来军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现杜某连人带车掉入路边水塘中,多人围观,却没人相救。眼见杜某可能窒息而死,王来军毫不犹豫跳进水塘将杜某救出,随后拨打了110和120离开。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好心却惹来一场官司。杜某将王来军告上了法院,称其是被王来军的车所撞伤,应由王来军承担车辆及人身的损失赔偿。茫然无措的王来军来到了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在被王来军的义举打动的同时,也先后到交警大队、 110指挥中心调取相关证据,并委托中国科技大学做了痕迹鉴定。 11月初,定远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还了王来军一个清白。此案成为安徽省法律援助机构在新的法律援助条例施行后受理的首起见义勇为纠纷案。
在各界高呼见义勇为成本高,有侠义之心的人不敢见义勇为之时,能够在紧急关头出面施救的勇士尤为值得敬佩。然而,见义勇为者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有现实的权利诉求。在面临现实困境之时,他们也会茫然无助。而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时伸出的援手和全力的支持,不仅让见义勇为者的心灵获得慰藉,也弘扬了社会正气。
绿色行动法援起步
冬日暖阳之下,滁州市腰铺镇农民郑智虎在自家的农田里察看新播种的谷物,终于不再忧心。 2008年下半年,他和其他农户种植的水稻、棉花农作物,因为周边两家废物回收厂的排污,造成大面积减产或绝收。农民们要求索赔,两家单位却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农民们到镇政府上访。腰铺镇法援工作站了解情况后,代农户向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维权过程一波三折,一审法院认定了侵权事实,判决被告赔偿郑智虎等28户的损失,李正祥等7名农户却因为受污染的农作物面积有疑问,不得不撤回了诉讼。而两家污染单位竟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援律师秦浩继续为郑智虎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律师同时还帮助李正祥等人补充证据后再次起诉。今年7月,这起历时一年半的维权案画上了句号。
这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们的一次主动出击。虽然安徽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尚没有将环境污染侵权纳入援助范围,但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们已经自觉地行动。因为和其他侵权现象相比,环境污染所致的损害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受害者在经济实力、法律意识、信息掌握方面与侵权者存在差距,受害者在司法救济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诚然,目前法律援助工作者们只是在探索,因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取证的复杂性,只有具备相关方面的专业素养,才能帮助受害者更好地维护权益。但至少他们投射去关注的目光和付出的努力,让饱受着环境污染侵害的人们重新产生了希望。
融情入法共促和谐
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底线,当道德底线被冲破之后,法律就有可能被践踏。 2006年11月,怀远县找郢乡汪圩村的王某为了维持自己的婚外情,勾结情夫朱某,残忍地将自己的丈夫杀害,并将尸体碎尸、焚烧,后投入一废弃的古井中。 2009年6月案发后,王某和情夫朱某双双归案,因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两人依法均应判处死刑。这时,王某的家人找到了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走访发现,王某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她再被判处死刑, 3个年幼的孩子将不得不承受先后失去双亲的悲痛。援助律师就在王某和其公婆之间多次协调,最终,王某主动承认错误,并拿出自己多年积攒的3万元作为赔偿。考虑到孩子今后的成长,王某的公婆原谅了儿媳。今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请求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情、理本是不同的社会规范,时而冲突。安徽省的法律援助者们在工作中,却找到了三者的结合点,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家庭、社会和谐,灵活地将法、情、理融通,在严肃刚性的诉讼程序之外赋予温情,谱写出一曲法治与和谐交相辉映的乐章。
·本报记者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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