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怀远一对母子分工默契,一个联系货源和买家,一个专门送货和交货,做起了买卖硝酸铵的“生意”,殊不知,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记者昨日从怀远县检察院获悉,母子二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批准逮捕。
怀远人杨某本有一份较稳定收入,2009年的上半年,她却听从一“业内人”的建议,干起买卖硝酸铵的生意,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法,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眼见利润颇丰,杨某一发不可收拾,主动找到宿州的一闵姓司机,由其长期供货存放家中。在几次成功尝试后,杨某将儿子也拉下水,每次由她联系怀远境内开山炸石头的买家,然后派儿子孙某开车送货上门。
4月28日下午,母子二人又像往常一样驾驶皮卡车送货,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车里的20袋(计1000公斤)货物被当场扣押。后经国家民用爆炸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货物”含硝酸铵成分。
办案检察官介绍,硝酸铵既是一种农用化肥,又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国家早在2002年9月就将其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已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销售者和购买者必须有相关合同和购买证,杨某、孙某母子二人为利益驱使,买卖硝酸铵,触犯了《刑法》125条。
(刘莉萍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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