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讯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董军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2年6月20日晚10时许,被告人董军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怀远县前往蚌埠市途中看见同向骑电瓶车的妇女马莉,即数次用摩托车将马莉逼停在路边,并向马莉提出性要求,遭拒绝,当行至荆芡乡土楼村地段大坝上时,被告人董军将马莉的电瓶车后保险杠拽掉,又将其上衣撕烂、胳膊抓烂。马莉惊吓之下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董军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军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颜波记者吕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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