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法院
设立两项资金
专门用于“救急”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怀远县法院积极争取金融企业的支持,由开户银行按执行专户上资金滚存时间计算定期存款利息,用定期存储获得的资金利息设立专项救助金和执行周转金,用于对特定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人、被执行人进行资金救助或垫付执行款,有效缓解了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压力。
该院的两项资金主要适用于生活严重困难的老、弱、病、残,并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但不符合有关政策,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信访人;没有得到被告人及时赔偿并且急需抢救、治疗的刑事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等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为发挥两项资金的最大效益,该院还建立了资金循环使用制度,要求对先期支付的救助资金,具体承办人要明确告知受助人款项的性质以及执行款到位后必须优先收回等内容,并作好记录交受助人签名确认,待执行到位后,承办人应负责及时收回先期支付的救助资金并交回专户。
李新 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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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