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7岁的蚌埠男子宋奎而言,那是一场噩梦。
2010年9月21日晚,怀远县陈集乡发生了一起强奸案。随后,宋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捕羁押。怀远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但案子上诉至蚌埠市中院后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怀远县检察院撤诉。最终,在被羁押了一年多后,宋奎恢复自由。日前,怀远县法院给予宋奎共计8.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男子被判强奸罪,获刑四年
宋奎是怀远县包集镇的居民,2010年9月23日,他被当地警方抓捕,原因是涉嫌强奸。
当年9月21日22时许,怀远县陈集乡206国道路边的渔场内发生一起强奸案。期间,受害人鲍某醒后反抗,罪犯持刀对其威胁并实施了强奸。当鲍某父亲闻讯赶到院门口时,罪犯又持刀相逼,而后逃走。案发后,鲍某和其父向警方陈述称,他们认识罪犯,是平时开车来附近工地拉料子的男子。随后,在渔场老板等人的指认下,宋奎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1年5月4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
羁押了一年多后恢复自由
然而,从被捕的那一刻起,宋奎就不停地说自己是清白的。
一审判决后,宋奎不服,提起上诉。蚌埠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8月25日,蚌埠中院作出了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
事情的关键转机出现在重审期间。2011年9月16日,怀远县法院立案,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于当年10月12日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怀远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怀远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怀远县检察院撤回对宋奎的起诉。
2011年12月17日,怀远县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宋奎在被羁押了450天后,无罪获释。
宋奎至今还记得2010年9月21晚上的情景。 “那天下大雨,有点冷。 ”当时,邻居喊他打麻将,宋奎没同意,一直在家休息。如今,他自嘲地说,如果知道后来的事情,“那天晚上无论如何也要去打麻将,至少会有三个证人……”
县法院赔偿8.7万余元
去年7月23日,宋奎向蚌埠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怀远县法院赔偿其被羁押一年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2057.5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当地媒体上为宋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赔偿。
蚌埠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怀远县法院准许怀远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可视为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因此,宋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宋奎因重审无罪而被错误羁押的侵权事实,该委员会依法予以确认。宋奎关于请求怀远县法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合法,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去年12月13日,蚌埠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一、怀远县法院向宋奎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2057.50元;二、怀远县法院向宋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三、怀远县法院为宋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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