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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科长”制售“真的假证”

来源:新安晚报 2014-08-23 02:17   https://www.yybnet.net/

□海一笑

不用培训,不用考试,只要花费240元就给办理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上的公章半真半假,又确保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上能查验。炮制这种“真的假证”的人,竟然是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科长。事情败露后,这个擅于演戏的科长满嘴谎言,雇人应对单位调查,以获从轻发落。只是机关算尽,反而暴露出其欲壑难填的本性。

法庭辩称,只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被人举报,避重就轻瞒天过海

2013年5月27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一位自称是上海市王先生打来的电话,举报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违规办理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个证收450元,卖到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安徽省质监局要求蚌埠市质监局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上岗证是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一项职责。证书制作好后,由掌握着上网密钥的科长周成民负责把办证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传到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以便用人单位查验。

周成民眼看事情败露,向调查组交代了自己违规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收受好处费的情况。

周成民对调查组说:“我应从倪其雨那里得好处费96300元,零头6300元没要,因为倪其雨家人生重病,他先给我4万元,余下的5万元还没拿到。我收来的4万元,有2万元一直放在办公室铁皮柜里,另2万元放在包里,都没动过,我马上上缴给组织。余下的5万元,我先拿自己的钱垫付上。”

随后周成民还将“倪其雨”叫到蚌埠市质监局,向调查组做了笔录,积极配合组织调查。

鉴于周成民能够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问题,并主动将4万元违纪款交到财政账户,并及时交回5万元违纪款,蚌埠市质监局于2013年8月作出决定,开除周成民党籍,撤销其科长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周成民及其辩护人提出,周成民没有受贿、滥用职权,只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周成明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起诉书指控造成124.8万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辩护人列举了理由: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蚌埠市特检中心)作为考试机构之一,组织考试是其法定职能之一,考试费是考试机构一定会收取的收入款项,但对于培训环节,并不是考试机构的专职职能,培训费收入不是蚌埠特检中心必定会收取的费用,按每本480元计算经济损失无依据。考试费每人70元,按2600人计算,造成的损失总额才18.2万元,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而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关于核定考试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至10月期间(包含周成民办证期间即2013年3~6月),省质监局正在对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核定验收工作,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22日起,任何未经核定验收合格的机构均不得再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已核定的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核准项目范围实行考试工作。根据文件附表的核定机构名称和核准项目范围,蚌埠市特检中心直到2013年10月14日才通过核定验收,此前期间并无开展考试工作的资格,自然不可能有收取考试费用的权利。

公诉机关对周成民利用盖钢印、盖私章和上传的职务便利获取利益,既认定是受贿,同时又认定是滥用职权,属于重复指控,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刘德地的辩护人提出:刘德地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只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为双方对每本的价格有过讨价还价的交易过程,符合买卖证件的特征。周成民在办证期间有19本证件办错了,他按每本240元退还了4560元。所以,刘德地给付给周成民的63万多元是买证的价款而不是行贿款。刘德地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主动退赃,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勾结证贩,制证2644本牟利63万

1965年出生的周成民是从底层一步步干上来的,在家乡怀远县高中毕业后复读两年,方才考上一所师专,在中学任教期间脱产学习获得了本科文凭,后又考进怀远县信访局,用6年时间当上副局长。2003年被选调到蚌埠市质监局工作,曾任监察室主任、法规科科长、特设科科长。人到中年,妻子有份体面的工作,儿子大学毕业已经就业,自己虽是小科长但握有一定的实权,生活颇为安逸。

周成民没想到办假证的事这么快就东窗事发了,对单位作出的宽大处理结果,他已是感恩戴德了,暗自庆幸总算保住了公职。

他战战兢兢地熬过了盛夏,以为这事就算完了。谁知道2013年9月24日,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找他了解情况。周成民像背剧本一样,将在单位里交代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复述了一遍。最后还表态说:“我违规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培养和关爱,也给特种设备就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我深深悔过……”

这次,他没能蒙混过关。

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0月17日,周成民被蚌山区检察院刑事拘留,11月4日被执行逮捕。

随着检察院侦查工作的深入,周成民办假证的细节一个个暴露出来。

周成民自从接受调查以来,向质监局、检察院所交代的情况,居然是避重就轻编造出来的。

“倪其雨”其人更是子虚乌有。周成民喊到质监局来做笔录的“倪其雨”,竟是他通过街头小广告找来的,给了那人1000元,到单位做完笔录就“人间蒸发”了。

直到11月19日,周成民才讲出了真实案情。

刘德地在江苏省丰县办有一家证件咨询中心,常年为他人办理叉车、吊车、起重机等操作人员资格证。2013年春节后,他通过QQ联系山东人刘某,为他在蚌埠市质监局办理了一批证件,但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上查不到这批证件的信息。刘德地查询到蚌埠市质监局的电话后,联系上了周成民。问及山东人刘某办的证件,周成民肯定地说:“那些是假证!”

2013年3月初,刘德地来到蚌埠市质监局,找到周成民的办公室,问他是否能合作办证。周成民见刘德地带着司机等好几个人,当即说不行。

刘德地知道周成民是蚌埠市质监局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科长,有权办理这类证件。善于察言观色的刘德地不死心,回丰县后多次打电话和周成民联系。

“你把办证的材料发来,试试看能不能办吧。”周成民终于同意了。

两人在电话里商定了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种类,每本证件刘德地支付给周成民240元。

随后,刘德地把需要办证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材料快递寄给周成民,有的通过QQ传送。

周成民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明知办证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私下花了1万元,从浙江苍南一家印刷企业购买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裸本。刘德地通过网络从多个省份收集来办证人员信息,源源不断地发来。周成民经常利用下班和周末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加班加点打印证件。每个证件上需要盖3个章,除了他保管的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钢印和本人的私章外,还有一枚是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专用章。他曾经经手刻过这枚章,就找到原来刻章的人,声称原先刻制的考试专用章丢失了,要求按照印鉴,再刻一枚,支付了80元刻章费。

周成民将制作好的证件快递给刘德地,并利用自己掌管的密钥,将办证人员的信息上传到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刘德地在网上查到办证人员信息后,叫妻子韩某按每本证件240元,汇到周成民的个人账户上。

2013年3~6月份,周成民一共给刘德地成功办理了2644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周成民共收到刘德地给付的8笔汇款共计63万多元。其中有19本证件因打印错误,周成民退给刘德地4560元。

刘德地在收到这些证件后,每本加价20~60元再倒卖给下家,非法获利7万余元。

蚌埠市质监局开展调查之后,周成民专程跑到丰县,告诉刘德地,自己出事了,假如有人来问起办证的事,就说汇给他的钱是两人合伙办液化气加气站的投资款。

10月15日,刘德地接丰县检察院电话后,主动到丰县检察院向侦办此案的蚌山区检察院侦查人员交代了犯罪事实。

周成民再也无法按照自己编造的剧本演下去,退出了全部赃款63万余元,刘德地退出赃款7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蚌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被告人周成民及其辩护人提出周成民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该案的案发就是上海有关部门向安徽省质监局投诉乱发证,称其查获蚌埠市质检局所发的操作证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考核,是通过贩卖证件的中介机构花钱得来的,会给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严重后果。周成民滥用职权的行为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由于2013年1月22日至10月14日期间,蚌埠市特检中心不具备进行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的资格,依法不能进行相关考试工作,亦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故公诉机关指控周成民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124.8万元财政应收价款流失缺乏事实依据。

周成民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保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钢印、其本人的私章及上传特种设备考试成绩密钥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成民退还19本办错证的价款4560元,是主动退赃行为,并不影响其构成受贿罪。刘德地在知道周成民身份和职权后,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支付办证费的方式给予周成民相应钱款,构成行贿罪。

周成民滥用职权的同时又收受他人贿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今年6月5日,蚌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成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刘德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两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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