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讯 9月9日,怀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韩某某因为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悬挂后面车牌、车辆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9月8日下午,该交警大队朱岗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悬挂江苏牌照的黄色轻型货车距执勤点不远处突然停在路边,经民警询问,驾驶人韩某某(住怀远县淝河乡胡圩村)有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没有随车携带,公安网机动车信息查询显示,该车检验有效期、交强险有效期到2014年3月。车辆所有人张某证实,因为准备更换新车,就没有到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也没有购买交强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怀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胡春杰崔海宇)
新闻推荐
加强所队基础建设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关于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基础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于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基础建设的若干思考
怀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怀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