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驻蚌某单位申请登记位于123医院围墙东侧、迎宾大道之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面积8007.36平方米,用途为特殊用途,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蚌埠市体育东路199号
联系电话:0552-2809903
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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