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芳林
近年来,“房价”“安居”一直是百姓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近日,蚌埠市出台“新政”,再次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放宽了新就业大学生的申请条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也可申请,让更多居民受益。
中低收入家庭迎来福音
随着蚌埠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然而,受收入等多种因素影响,面对房价,不少人只能“望房兴叹”。“全家靠我一个人的工资生活,‘月月光\’,只能‘蜗居\’在小房子里。”在一家餐馆当助理厨师的王杰说,去年,老婆生孩子以后就辞去了工作,专职在家带孩子。他每月工资约3500元,除去每月800元的房租,一家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他希望公租房能将像他这样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进去。
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的通知》出台,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后,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将“住有所居”。“新政”中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物配租政策的调整,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内且总面积不超过48㎡。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10万元标准的(机动车的价格按照购买发票金额确定),不得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
“新政”放宽了新就业大学生的限制性条款,将毕业5年以内在蚌埠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再审核收入、财产条件,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条件。
基层工作人员迎来福音。“新政”中,将毕业5年以内且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据悉,对于在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偏远乡镇就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单位团租、货币化补贴等其他方式予以保障。
而且,原保障对象中“离退休家庭”的收入条件也有所调整,使其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轨。
这些家庭公租房租金有优惠
随着新政的出台和实施,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将成最大受益者。越来越多的人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福利的同时,也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
据了解,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按照市场价的1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场价的2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重点优抚对象、成年孤儿、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场价的40%收取租金;其他家庭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租金。租金收取标准将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记者手记
城市之暖 居民之福
2013年,蚌埠市明确将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15年,将(离)退休家庭也纳入了进来;2016年,打破户籍限制,青年医生、教师等常住人口也可申请公租房……短短的几年,我们见证了住房保障对象一次次的降标扩面,感触颇深。
民生之要在安居,蚌埠市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想在心里,抓在手里。一个个棚改项目建设,一项项保障政策的出台,无一不是切切实实地为市民的居住环境加了一份“保障”,让大家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座城市之所以美丽,那是因为它让人有归属感,并感到幸福。我们也期待着生活的这座“温暖”的城市,越来越让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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