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太随意?这次动真格了!”回顾近期淮河晨刊,这条新闻笔者印象比较深。近年来广场舞已然成为大众议题,因跳广场舞而引发的矛盾事件不时出现在报端、手机端。很多地市都在探索解决办法,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也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可以说从上到下,整个社会都看到了当下广场舞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希望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场舞跳得更和谐。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次蚌埠市首开“罚单”,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广场舞为人诟病的最大问题就是噪音扰民,说白了就是伴奏声音太大。这次蚌埠市查处的首例广场舞噪音扰民案,也是如此。现场实测伴奏达75.5分贝,超过40分贝这个法定界限。有人要问了,谁规定的?就是前不久正式施行的《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要说过去,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广场舞的约束和处罚无法可依。自从这个条例施行,今后所有条例规定的,就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这次的领舞者被处以治安警告,也是给所有广场舞爱好者上了一堂法律课——— 跳广场舞,不全是自己说了算,而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广场舞管理动真格,这只是开始。
这就要求广场舞组织者们要学法守法。广场舞能不能跳?当然能跳,不仅能跳,实际上应该鼓励老人们多多参与广场舞等健身活动,这都毋庸赘言。但问题的核心是,怎么跳?这是组织者应该考虑的事情。现在,最应该明确的一点就是,你的音响声音超过40分贝,就是违法。这样的意识,还需要组织者多向大家宣传,需要社区多向居民宣传,需要子女多向父母宣传。
噪音的边界清楚了,但广场舞还有一些边界尚不清晰,比如,在哪里跳,什么时间跳,等等。这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需要相关各方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同样具有示范效应。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实现常态联动,广场舞参与者提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主动配合管理,再辅以基础设施的完善,广场舞一定能跳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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