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目前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1月9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根据报道,其阻碍高铁发车行为并未导致列车晚点,但也不能将其作为“小恶”而纵容。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树立全民规则意识的背景下,理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既是维护高铁等特殊交通工具运行安全和不特定乘客人身安全及其他权益的需要,又是倒逼人们尊重规则、敬畏法律的现实需求。
作为外出的乘客,应该清楚列车、航班的发车、起飞时间,要尽早安排妥当,否则就可能因迟到而耽搁行程。大家都知道,列车、航班等特殊交通工具有固定的运行时间,除非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不会因为某个乘客的迟到而推迟,迟到的乘客应自行承担不遵守规则的后果,否则规则就会被破坏。
而仅仅因为“我老公来我就走”,便用身体堵住高铁列车门,阻碍高铁发车的女子,毫无疑问是极度自私地在破坏规则。这种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之上的行为,不仅是单纯的破坏规则,很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譬如高铁晚点、其他乘客的旅行或公务出行受到影响。尤其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晚点”,可能产生可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其他列车或航班大面积晚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女子已属于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最高可处10日拘留。此外,假如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严厉制裁。虽然其行为并未导致列车进一步晚点,但要知道,多数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于“行为犯”,只要当事人有相应行为,就已构成违法,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简而言之,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尊重规则,用刚性追责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不要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将阻拦高铁作为“小恶”而放纵,否则就会形成规则人人可以践踏,底线谁都可以突破的“破窗效应”。严肃追责任何破坏规则的行为,方能树立规则的权威,让社会更有序,公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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