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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手机不归还 竟然还要“好处费” 经警方介入做工作,手机已经移交公安部门警方提醒,拾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是违法行为

来源:淮河晨刊 2018-02-07 12:1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何沛 通讯员 盖晓霜)“如果没有我,你也找不回手机。怎么也得给点‘好处费\’。”姚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通过蚌埠南站民警的帮助,自己的手机好不容易找到下落,却要拿出2000元才能赎回。日前,姚女士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了这个问题。

2月5日9时,姚女士在蚌埠南站进站口通过检票之后正准备乘车,突然发觉才花7000多元买的新手机不翼而飞了。情急之下,她赶紧找到蚌埠南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求助。

“不知道是丢了,还是被偷了!手机刚买没多久,里面还有很多重要的信息。”姚女士急着去南京,眼看发车时间快到了,十分着急。刑侦民警李翔迅速调取监控,将姚女士进站候车的全过程进行还原。

经过对视频资料进行滚动比对查询,最终认定手机是在过安检仪时滑落了,被一身着红色羽绒服的女子捡到并装入口袋中。查找到目标后,民警通过相应的技术侦查手段很快就锁定拾到手机的女子为齐某某。

得知已经找到手机后,姚女士立即上了火车。之后,她在自己手机上留言,希望齐某某能与她联系,并归还手机。

到了当天傍晚,齐某某终于开机,与小姚联系后,却索要2000元钱的“好处费”。对此,姚女士十分着急,再次向民警李翔求助。李翔找到齐某某后,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明该行为的利害关系后,齐某某同意将手机移交到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

2月6日上午9时,在民警与齐某某整整24小时的“斗智斗勇”后,姚女士的手机失而复得,她激动地落泪,连连对蚌埠南站派出所民警表示感谢。

警方表示,对方捡到手机,不肯及时归还,属不当得利;向失主索要2000元,有可能涉及诈骗,所以不给钱赎回并积极向警方求助是明智的。同时提醒,拾到他人遗失物,失主找到后拒不归还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大家能把这种美德继续传承、发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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