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引荐人指为蚌埠市引荐项目落户的自然人。
2、奖励标准。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给予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的千分之一。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职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备注:奖励备案、申报、审核、兑现及其他条款内容参见《蚌埠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蚌招商〔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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