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夏敏)12月25日上午,蚌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东涛出席启动仪式。
活动通过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及经济普查相关知识,打消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引导广大群众依法配合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蚌埠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登记,覆盖全市93个乡街和开发区、1108个村居,普查对象超30万户,全市近四千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与本次普查。
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资料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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