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防止人身触电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蚌埠供电公司联合敬告市民,不得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备附近从事如下活动:
一、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窑等焚烧、烟熏活动。
二、放风筝、钓鱼、植树、建房、建塑料大棚、挖鱼塘。
三、施放气球、孔明灯,堆放、丢弃遮阳网、塑料薄膜、彩带、宣传标语布等易飘浮物。
四、垫高路面、抬升堤坝,堆放土石、矿渣、垃圾、谷物、干草、易燃物品。
五、开山放炮、抛撒物件、竖杆穿越、车辆超高超宽通行。
六、未经发改委行政许可,起重吊车、塔吊、打桩机、钻探机、挖掘机、推土机、水泥泵车、水泥灌浆车等施工作业。
七、未经发改委行政许可,修建道路、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建设活动。
如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车辆机械施工作业,修建道路、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建设活动,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事前书面函告供电公司,联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须取得属地发改部门电力设施附近安全施工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市电保办(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齐少河电话:3125207
郑献民电话:3131706
国网蚌埠公司联系人:
梅战旗电话:28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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