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经营
全员共抗疫情
传递正确的保险理念和良好的行业文化。不得以商业为目的跟风炒作,利用疫情事件营销,利用舆情热点做广告,让保险保障“变味”。
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客户隐私。可披露相关承保、理赔整体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不得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
捐赠保险业务要规范,要做好客户服务。对出险的捐赠对象要及时兑现理赔服务承诺,树立保险业的诚信形象。捐赠保险倡导“雪中送炭”,优先为保障空白和需求迫切的人群捐赠。
防范销售误导
禁止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
常见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的形式
1、片面与银行储蓄、理财等进行对比,夸大产品收益;
2、夸大险种赔付范围,宣称只要住院就一定能赔付;
3、介绍分红险仅使用高档收益演示,承诺保证收益;
4、盲目跟风炒作,擅自夸大某产品保障疾病种类。
诚信经营,用心服务每一个客户
1、认真学习产品知识、销售技能,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2、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不得擅自印制;
3、介绍新型产品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
4、详细介绍产品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缺一不可。
合同履行
法律风险提示
凡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应根据具体合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商,如欲通过不可抗力制度寻求救济,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明。
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
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一是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三是新签订合同应注意评估疫情影响并作出约定。
规范举办
产品说明会
产品说明会是指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包括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客户沙龙等活动。
产品说明会的规范流程一般如下:
1、举办机构应在会前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报备、审批,任何机构、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召开产说会。
2、应使用公司统一管理的产品宣传材料,内容合法合规,严防各类销售误导。同时,讲解人员须取得公司评委会讲解资格认证。
3、产说会流程应合法合规,全程录音录像,不得中断或剪接编辑,必须使用经公司审核后的产品课件,讲解内容要合规。
4、、产说会结束后,该场次的资料归档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归档整理及交接工作。
产说会的常见违规行为如下:
1、产说会课件或讲解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等违规内容。
2、产说会未按规定进行报备、审批。
3、产说会现场赠送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4、产说会相关档案资料留存不完整。
典型违规案例
2019年7月22日,某人寿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产品说明会备案资料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等问题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公司罚款40万元,对6名相关人员警告并罚款7万-17万元。
防范自媒体平台
违规宣传风险
自媒体宣传常见的违规形式:
1、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2、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3、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规范管理个人自媒体平台
1、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个人自媒体账号。
2、个人账户名/用户名、昵称等严禁违规使用公司LOGO或公司字样的标识。
3、禁止个人发布/转发未经公司审核的关于公司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等信息。
4、严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率,虚假承诺、诱导误导消费者,或与其它金融类产品做直接比较的信息。
5、严禁违规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赠送保险等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6、禁止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转发公司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公司大型承保或理赔项目等信息。
禁止给予或者承诺给予
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主要是指通过返还佣金、赠送实物礼品或积分券等形式,影响客户投保决策,进而达到向其销售保险产品的目的。此类违规行为不仅可能误导保险消费者,而且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保险业经营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典型外部监管处罚案例
2019年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对**人寿公司保险代理人王某向88751434××××号保单投保人赠送净水器一台事宜,进行了调查、审理,认定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此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王某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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