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也随之不断走向成熟,走向定型,人民政协的性质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
从1954年人民政协由议会性质转化为统一战线组织后,其地位性质是随不同时期的任务而发生变化的,1982年全国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1995年将政协的性质表述为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18年,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又增加了 “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职责。
据此,人民政协的性质可以完整地表述为:一、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三、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四、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五、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发挥好政协优势,处理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民主的关系,厘清相互之间关系的脉络,既有利于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协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从国家的协商途径来看,人民政协是协商的重要渠道,是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的七大渠道之一,但不是主要渠道,更不是唯一渠道。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是较为成熟的协商形式。因此,人民政协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进程中,要从自身的性质、特点、优势出发,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新途径,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向高层次迈进。
一、紧紧把握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专门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其特点在其“专”字,专职性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专门机构的显著特征,其主体是人民性,政治是机构属性,协商是其根本职责;其次是专业性,人民政协走过的70年光辉历程就是协商的过程,有着丰富的历史积淀和理论、实践探索,在协商上的专业性、包括协商主体、客体的确定,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都是其他部门不具有的。三是唯一性。就是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是唯一的。除此之外,没有一家是专门从事协商的机构。从人民政协性质所具有的专业性的特点来看,参与的基层协商民主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可以避免基层协商民主因为主体的利益相关性所带来的弊端。基层协商民主中存在的几个难题:一是协商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即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有直接利益关联,难以做到公正、中立;二是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比较欠缺,同时基层协商民主经验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基层协商民主责任推动者,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自身也没有经验,而这恰恰是人民政协制度的优势所在。因此,发挥好政协的优势,有利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协商民主成果的运用是另一个难题,也是重点,是保证协商民主持续性有效性进行的重要因素,是协商主体参与积极性的保障。如果协商结果被束之高阁,必定会伤害参与者的积极性,使基层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在基层难以得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难以体现。人民政协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人民政协参与基层协商过程,对协商过程和结果的了解,监督的时候易于监督到点子上,说到关键处,便于以组织名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监督性的建议。
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政协参与社会治理是其性质的必然。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思想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成为必然,而在多元的社会中求得共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国家治理中,社会治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作为国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基层政协来说,其发力点在社会治理上可以很好地发挥其与基层群众联系紧密性的优势。基层协商民主可以成为基层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口,为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作出引导。基层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是参与国家治理,体现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介入,有利于基层协商民主的有序化,为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范本。
三、正确处理人民政协在参与基层协商中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基层协商民主,从本质上来说,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具体的协商活动中,政府应当起主导作用,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领导、规范。政协的参与是否与政府不协调不一致?政协在参与人民基层协商民主的身份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厘清,否则,人民政协有效参与在主体上存在一些不好处理的节点。以安徽省蚌山区宏业第一社区开展的基层协商民主为例,主要采用的办法是党委牵头,成立基层协商民主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区长、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由政协主席负责具体实施,政府给予相关保障的办法,形成区委、政府、政协三家协同。政协在其中起着组织、协调、引导,指导制定相应规范,并安排政协委员对协商结果监督执行。收到的效果不错,宏业一居的基层协商民主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不可否认的是,区政协此例中,主要是受区委交办,发挥了类似于政府的角色,并不适合以此类推展工作。笔者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出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基层治理方面,应当把政协协商向基层协商延伸: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帮助他们完善协商程序,提升协商水平和能力;二是协商下移,把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议题或是涉及到基层治理的重要议题搬到社区,下沉到群众中去协商,同时邀请群众参与其中;三是发挥委员界别优势,建立界别群众联系点,参与日常的基层协商;四是加强对基层协商成果实施民主监督,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这样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实现有机融合,从而将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落到实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体现协商式民主的优势,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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