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少游葛依雨)日前,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在被告人姚某某家中开庭审理,该院派员上门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言语纠纷,李某某先出手推了姚某某,姚某某试图拨开李某某时将李某某推倒,致使李某某摔倒后头部受伤,之后李某某被其他村民搀扶回家。当日17时许,李某某被发现死亡。经安徽宣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李某某进行了法医病理学鉴定,死者李某某系头部遭受暴力致头皮挫裂伤伴出血、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继发脑水肿终致中枢神经系统衰竭死亡。
由于该案被告人姚某某已年满80周岁,行动不便,且其居住地距离法院路途较远,经过检法两家的商议,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对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姚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认定其具有坦白、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庭审现场条件虽然简陋,但是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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