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瑾)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问题。特别是对市民最为关注的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的收取及预收费的退费做出规定,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
5月18日,全市幼儿园、看护点可在验收合格后复学。《通知》明确,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学期末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进行结算。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保教费日均收费,据此多退少补。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则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本学期末进行停园期间费用的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今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一日。
停园期间,幼儿园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按在园就餐天数计算退费。
幼儿园复学是根据家长意愿,实行弹性入园。如果是因为幼儿原因没有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今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也不得因此而不予退费。
同幼儿园一样,中小学校也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今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根据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一学期按5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
在明确收费标准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表态,严禁违规乱收费,尤其是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各学校、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并设立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也不能放松落实。相关部门要求,要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仍保持不变,不因疫情不能开园而减少,以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不断优化蚌埠市学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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