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行业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凡在蚌埠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且符合《蚌埠市标准化工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领标准化工作奖励。
具体为: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项目建设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省级专标委委员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组织标准的产品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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