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特约评论员 然玉
如果不提闸放水,上游宿州市泗县四公里河道的河水将有可能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庄稼。但近来,五河县的渔民不断反映,上游河水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渔业养殖。为此,渔民们强烈阻止上游提闸排水。两县虽已协调了十余天,但仍在僵持。(今日《新安晚报》A03版)
一方为治理河道而必须提闸放水,另一方却怀疑上游排污而予以抵制。同一条河,上下游不同区段的民众,显然有不同的诉求、担忧与立场。争执不下的现状,固然可见当事双方捍卫自身权益的决心,却也不免令旁观者略感失望。毕竟,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而言,沟通、对话,寻求谅解与合作,才是唯一可行的途经。
勇于维护自身利益的人,是值得尊重的。从此角度看,无论是泗县“提闸排水”的主张,还是五河 “避免污染”的发声,皆无可厚非。只可惜,空有情绪激动、立场相悖的交涉双方,而无一个中立、公正的裁断机构,其后果便如你我所见。事实上,在环境议题上的跨区域合作,一贯面临着相似的困境:不同的利益主体,秉持着不同的认知论和行动观。不缺“为己争利”的自觉,只少妥协和理性精神。
就水域治污和水资源利用而论,无跨区域合作则无“善治”。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浦江浮猪”事件,就是一个标本性案例:上海指责上游省份,而浙江等地则急于撇清,一副回避、搪塞的姿态。在追因阶段两地尚且互踢皮球,日后又何谈联合治理?当然,此轮风波亦有正面的经验可供参考:比如,农业部牵头调查此事——的确,只有第三方力量介入,矛盾方有被调和之可能。
在环境保护方面,区域间如何协调联动,而不是相互掣肘?如上所见,一个靠谱的“裁判”是必要的。现实运作中,所谓“裁判”既可是上级管理部门,也可由关联各方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由环保机构牵头,以专业人士为主体,允许普通民众参与,上中下游流域各地,完全可以建构一个常态化的利益协调平台,用以实现各方的理性辩论与博弈,一同应对“共同的危机”。
在地域分隔化的今天,无合作则无水之洁净、水之善用。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就是“水合作”。其既宏大也细微,既包括对“同饮一河水”同胞的情感关切,也指事先沟通、风险告知、信息共享等细节追求。回到这件事,我们似乎并未看到太多“水合作”的影子。泗县坚持自己所坚持的,五河担忧自己所担忧的,只是少了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能就“水信息”给出权威判断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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