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蚌埠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蚌埠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赵明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2007年至2013年,赵明在五河县环保局及蚌埠市环保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辖企业所送礼金、购物卡,数额较大,影响恶劣,被处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蚌埠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组织部长徐达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春节期间,徐达违规收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陈杰(另案处理)所送礼金,数额较大,被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正科级,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蚌埠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办公室原主任金在新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2011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金在新违规收受相关培训机构及业务单位人员礼金、购物卡,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蚌埠市第十七中学违规发放过节费、补助等。该校将教师部分绩效工资扣留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过节费、各类补助费和其他支出。原校长赵连广、现任督学汪允光和现任校长、党支部书记郑永琦被处党内警告处分,郑永琦被免除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怀远县城关镇违规发放补助及奖励。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该镇擅自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及各种补助共65.4万元。怀远县纪委给予该镇分管副镇长陈立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县财政局城关分局副局长宋士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该镇党委书记马连军、纪委书记毕春年向县委作书面检查。
五河县大建办工作餐超标。经查,五河县大建办安排的工作餐次数较多,存在超标准大吃大喝问题。
蚌埠市淮上区司法局违规发放过节费。2015年春节,该局从法律援助经费中,给每位工作人员发放1000元过节费。王启军作为该局主要负责人,虽然本人未领取过节费,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处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怀远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副队长郭淼、警员杨文慧在公务活动中违规。2014年11月10日至12日,郭淼、杨文慧使用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车辆到上海找证人取证,其间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餐饮费及燃油费共计3500多元均由案件当事人支付。返程途中,郭淼、杨文慧还接受邀请到周庄景区游玩。怀远县纪委给予郭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文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固镇县连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广林违规操办亲属丧事。李广林在母亲治丧期间,安排他人通知并收受服务和管理对象礼金,计1.42万元。蚌埠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朱纪 本报记者 李勇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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