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编发的这两条稿件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读来不禁令人唏嘘。一个是摩托车驾驶人坠桥身亡,从警方调查结果看是单方事故,初步判断事发时超速;另一个是卖瓜人随手从车上扔下一个烂西瓜,致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重伤,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出门在外,还是要多加小心,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家人最大的期盼。
摩托车驾驶人坠桥身亡
本报讯(记者 何沛)淮河晨刊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1日清晨,一男子骑摩托从大庆路淮河公路桥跌落,不幸身亡。
据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当天清晨辖区大队接到报警,一男子骑摩托车行驶至大庆路淮河公路桥时发生意外。民警赶到现场时,只发现一辆摩托车翻倒在大桥匝道上,桥上护栏破损并有斑斑血迹,经过查找,在桥下一块空地上找到了摩托车驾驶人。
交警部门提供的路口视频监控显示,当天清晨5点半左右,这辆摩托车驶进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东南侧的匝道,之后发生了事故。
“死亡的男性驾驶人翟某某,1991年出生,怀远人,车辆证照齐全。从警方初步调查结果看,应该是单方事故。也就是说,该摩托车在骑行过程中,摔到了桥下。”该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是摩托车超速。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该车的时速在80公里左右。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摩托车驾驶人行驶在高架桥、立交桥等地方,不时超过正常速度行驶的小车,可见速度已经超过60公里/小时。一些小车驾驶人也表示,经常会在桥上遇到蹿来蹿去的摩托车。这些摩托车,有的载着刚刚放学的孩子,有的后座坐了两三个人,不仅超速,还超载,常常让他们急刹车或采取紧急避让的动作,非常危险。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要在规定时速内行驶,不得超速,以免发生悲剧。在骑乘摩托车时,遵守交规,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车上随手扔西瓜致人重伤
本报讯(记者 陈艳春)西瓜没卖完,方志福(化名)将车厢内的烂西瓜随手扔在路上,不想骑着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的男子黄天(化名)躲避不及撞到了西瓜上,摔成重伤瘫痪在床,方志福也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夏天的一个午后,五河县某村的方志福卖完西瓜后,坐着儿子开的小货车往家中行驶。看到车厢里没卖掉的西瓜有的已经烂了,方志福就随手抄起个烂西瓜往车外扔,黄天骑着摩托车恰巧经过,因为躲避不及,撞到了西瓜上,由于没戴头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黄天被摔晕过去头部受伤。方志福见状,赶紧将黄天送往医院抢救。
黄天光医药费就花去了约20万元,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费用,且构成重伤二级,瘫痪在床。方志福也因过失致人重伤罪锒铛入狱。案发后,方志福赔偿了黄天2.28万元。今年3月份,五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方志福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2年。方志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7月份,该案二审在蚌埠市中院公开审理。蚌埠市中院认为,方志福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方志福与黄天在二审期间达成刑事和解,上诉人方志福的亲属代为赔偿黄天10万元,黄天对方志福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方志福的量刑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提醒,类似于车窗抛物、高空抛物等行为都要不得,不仅污染环境,也容易砸伤过往或楼下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后果。另外,摩托车、电动车等车主,上路时最好佩戴头盔,做到保护自己,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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