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虾塘主人出门,未将看护虾塘的两只狗拴牢,导致两只恶犬将路人撕咬致死。记者昨日从五河县人民法院获悉,对于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虾塘主人李小京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8年2月的一天早上,被告人李小京将自家虾塘边的一只马犬及一只比特犬松开后,因着急出门有事未将这两只狗拴起来。被害人路过李小京家虾塘时被这两只恶犬追赶撕咬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动物撕咬致右颈部撕咬伤、右颈内动脉离断,终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2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京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小京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自首成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李小京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五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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