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宇恒)日前,63岁的李某来到仪陇县司法局度门司法所求助。由于教育孩子的方式产生分歧,继子杨某某一气之下,竟将李某赶出家门。6月17日,记者获悉,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杨某某将李某接回了家。
仪陇人李某在41年前嫁给了离异的杨某。由于经济不宽裕,两人婚后决定不再生育小孩,共同照顾杨某与前妻的儿子杨某某。李某和杨某靠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将杨某某抚养成人并结婚生子。
今年春节后,李某留在家中帮杨某某照顾小孩。由于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分歧,李某经常和杨某某夫妇发生争吵。6月9日,杨某某和李某再次发生争吵,杨某某将李某赶出家门,并将房门锁上。
得知李某的情况后,当天下午,度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了调解小组,找到杨某某核实情况。
调解小组成员告诉杨某某,《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和杨某某的关系形成了抚养关系,杨某某有义务赡养李某,将其赶出家门的行为不合法。”度门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说,赡养老人是儿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调解小组的劝解下,杨某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当场将李某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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