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魏家堡水电站内悬挂着“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华商报记者 丁瑜 摄
近日,华商报报道了《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一事后,引起了央视等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打捞丽丽尸体的邓某因舆论压力过大,已不在水电站工作。昨日,省水利厅魏家堡水电站代理站长文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该水电站站长董振宇已被停职,同时该站将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水电站当时为何没报警?“出事后邓某未上报,还称是否报警由家属决定”
昨日,陕西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代理站长文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经调查,事发时死者家属来到水电站,在自行打捞失败的情况下请邓某帮忙,邓某向死者家属收了1500元捞尸费。
文某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事人邓某由于压力过大,目前已不在水电站工作,他曾经三次找到死者家属退还这笔费用,但家属不接受这笔退款。
对于当时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一事,文某称,魏家堡水电站领导在家属来交涉(12月9日)之前并不知情,邓某和承包水电站漂浮物打捞工作的杨某也从未向站上领导汇报过此事。邓某在接受管理局调查时称,他当时的第一的反应是报不报警该由家属来决定,他担心报警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站上知情,肯定会在第一时间报警。”文某说。
对于魏家堡水电站该承担什么责任的疑问,文某称,杨某是当地村民,承包了魏家堡水电站进水口漂浮物打捞工作,邓某是杨某雇来给自己帮忙的村民,所以他们两人并不是水电站工作人员,跟宝鸡峡管理局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下一步,水电站将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此事,早日恢复水电站正常工作,同时水电站要求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再发现尸体一定要及时报警。
据了解,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魏家堡水电站站长董振宇已被停职。
当地政府为何难协调?“涉事水电站隶属省水利厅,虽在眉县却属‘三不管\’”
12月14日,眉县县委一名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曾派出过有关人员与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协调共同处理此事,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该负责人称,由于水电站隶属于省水利厅,当地政府无法直接干预水电站工作。
宝鸡市政府一名官员也向华商报记者坦言,“挟尸要价”事件被报道后,宝鸡市政府被推入了舆论的漩涡,但市政府确实无权监管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的具体业务。
事实上,华商报今年夏天也对引渭渠全线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报道,并发现大量安全隐患。
据了解,陕西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由于管理权限问题,魏家堡水电站虽地处眉县,但却实属‘三不管\’”,宝鸡市政府一名官员无奈地说道。
读者观点 如及时报警有利抢救 不能用临时工当“挡箭牌”
华商报报道了此事后,接到近百位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的热线,分别就此事发表自己的观点。
刘先生(教师):一个人捡到另一个人的财物如果不归还,就涉嫌非法占有财物罪,如果照此推理的话,这位少女的尸体归不归打捞者所有?向人家父母要钱,在法律上能不能通过?
我想人当然比财物重要。而且当天晚上漂在水面上的少女如果有生命体征,那么事发后如果在第一时间报警肯定有利于抢救。
刘先生称,作为水电站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临时工,都应该有义务打捞。如果按照倒查追究责任的话,该水电站领导负有推不掉的领导责任,不能用临时工来当“挡箭牌”。这种怪事,国内媒体也多有报道。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广州市民王先生:看了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涉事水电站员工连一点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希望华商报记者持续关注事态进展,让当事者得到应有的处理。
律师观点 该行为有伤社会风化 就地要高价涉嫌违法
陕西新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称,邓某向死者家属索取相关费用也并无不妥,但是就地要高价,并远远超过他的实际打捞成本,在谈判未妥的情况下,将尸体继续泡在水中的行为在某种程度构成侮辱尸体,已涉嫌违法。
对此,也有法律专家表示,在该事件当中,当事人把女孩的尸体放在水中长达四天,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并且有伤社会风化,从法律层面看,此行为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此外,他们控制尸体索要捞尸费的行为,也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华商报记者丁瑜
新闻推荐
两男童失足落水 三男子接力施救 其中一男子不幸身亡沉下去的一刻 他用力把孩子 推向岸边
候天祥追思会上,一名少年在新栽的树苗上系上白花,以祭奠英雄在事发水域,王凯讲述当时救人的过程...
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