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党扬眉)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扶贫办了解到,今年的贫困生助学政策较往年有部分变化。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国防生、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救助之列)。
救助对象包括: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以及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子女,需要提供村委会、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注意事项:
需要学生本人申请、录取学校初审、县(区)审核上报、市级扶贫办审批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领取救助金存折(家长领取时还须持家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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