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会刚发布的“海捕文书”手机截图
外出夜跑意外失踪,次日手机在离家3公里外的渭河公园内被人捡走。失踪6天后,33岁的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舞蹈教师吕某遗体在公园灌木丛中被找到,而发现地就在此前手机发现地附近。(华商报10月21日A8版曾报道)。
得知最终等来的是噩耗,吕某的亲友、同事以及学生都表示难以接受。为能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甚至有同学还发出了“海捕文书”,悬赏万元缉凶。
华商报连续多日关注该事,也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关注。
昨日10时52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公安部刑侦局发布了名为“陕西女教师夜跑失踪6天遗体在渭河滩被发现”的帖子:10月14日晚,33岁的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舞蹈老师吕某从家中外出锻炼失踪,在公安机关全力搜寻和群众的大力协助下,20日吕某尸体在渭河公园一灌木丛中被发现,死亡原因警方正在调查。
吕某遗体被找到的消息,于20日晚在华商头条首发后,迅速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被大量转载。
而同时,一条名为“海捕文书”的帖子,也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华商报记者看到,这条帖子上写着:
海捕文书
本人郑会刚。
吕×,系本人姜谭联中同班同学,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教师,2015年10月14日晚夜跑时失踪,10月20日,在宝鸡市渭河公园胜利桥下找到遗体。
此海捕文书不代表任何组织和单位,仅以我个人名义通缉凶手。如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破案者,赏金1万元。
在“海捕文书”后面,还留下了联系电话、QQ和邮箱。
随后,华商报多次与“海捕文书”上所留电话取得联系,对方称他正是郑会刚,而“海捕文书”也确实是他所发。
“她是我高中同学,本来我们约好这周聚会的,没想到她却走了。”郑会刚说,吕某失踪后,他就一直在发动同学寻找,没想到最后却惨遭意外。悲伤之余,他连夜写下了“海捕文书”,并悬赏万元缉凶。
“海捕文书是古代官府通令各地衙门捕获逃犯的公文,发出去后是收不回来的。”郑会刚说,他悬赏一万元,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相关线索,协助警方破案,尽快抓获凶手。
对话当事人
悬赏缉凶 就是想对嫌疑人造成威慑
华商报:你为什么会有发布“海捕文书”悬赏的想法?
郑会刚:我和吕某是高中同学,她失踪后我们都非常关注。一开始也有悬赏寻人的想法,但怕对警方找人造成影响就没有发。而当我得知她遇害后,就连夜发了这个“海捕文书”,就是希望大家能提供线索,同时对嫌疑人也是一种威慑。
华商报:那悬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郑会刚:就是如果有人能够提供有效线索,并直接帮助警方破案,抓获嫌疑人就行。
华商报:那如果有提供线索并协助警方破案的,你会兑现吗?
郑会刚:肯定会的,而且我们其他同学也有悬赏的,金额比我还多。
警方说法
该行为不违法 但权威性有待商榷
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说,对于案件他们非常重视,也正在全力破案。
同时,他说,案发后,警方也发布了通报,希望知情者能积极提供线索,帮助警方破案。此外,通常情况下,对于影响大的、典型的案件,公安机关经常会发布悬赏通告以悬赏方式搜集更多线索,尽快破案。
而对于吕某同学个人发布“海捕文书”悬赏缉凶的行为,他认为,这属于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他认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只是权威性有待商榷。
律师声音
如由公安机关出面发布 效果会更好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民事范围内的悬赏通告是绝对可以登的,赏金就是对不特定人履行通告义务给予的报酬。
公民的权利跟国家机关的权利不同,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做,不违法。而国家机关则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才能做。所以说公民登这种悬赏缉凶的通告,绝不违反法律,而且对案件的侦破还有好处。
当然如果能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好,取得公安机关的同意,由公安机关出面发布,会更具权威性,效果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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